IEC 60825-4 的最新有效版本是 2022 年 7 月發布的第 3.0 版(IEC 60825-4:2022),該版本同時被歐盟采納為
EN IEC 60825-4:2024,并將于 2025-12-31 起在歐盟國家強制實施,取代 2006 年的舊版及其修訂件 。
標準名稱
Safety of laser products – Part 4: Laser guards
激光產品安全 第4部分:激光防護裝置
適用范圍
規定激光加工設備“工藝區”永久或臨時防護罩(含透明觀察窗、激光簾、圍墻等)的安全要求。
給出如何評估、規定和選用激光防護裝置的通用方法。
適用于所有組成防護罩的零部件,包括透明屏、視窗、面板、激光簾和墻壁等 。
主要技術內容(第3版亮點)
1、防護性能等級
依據 IEC 60825-1 的激光類別,給出防護罩必須承受的“最大允許暴露時間-功率密度”曲線,并用“防護等級
(Guard RP)”表示。
2、材料與結構要求
阻燃、抗機械沖擊、耐熱老化;
觀察窗需保證必要的光學密度和可見光透射率;
接縫、門、檢修口必須設計聯鎖(interlock),打開時激光自動終止或降至安全級別。
3、測試與評估方法
規定用標準測試光束(直徑、功率/能量密度、照射時間)對樣品進行照射,測量背面輻照度或是否穿透;
引入“時間-功率密度圖”判定法:若樣品背面輻照度始終低于對應曲線,則判定合格。
4、標記與說明書
要求防護罩本身及隨附文件標注激光防護等級、適用激光波長范圍、最大允許功率/能量密度、制造商等。
5、維護與檢查
給出周期性檢查項目(表面燒蝕、變色、機械損傷、聯鎖功能等)及更換準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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