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準版本與適用范圍
ISO 15004-2:2024是最新版本(2024年12月發布),取代了2007版。該標準適用于所有向眼內發射光學輻射的眼科
儀器,波長范圍覆蓋250 nm至2500 nm,包括觀察照明光源和攝像閃光光源的光危害評估 。
儀器分類體系
根據光危害程度,眼底相機被分為兩類:
1類儀器(Group 1):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無潛在光危害,輻射值低于或等于規定的限值。
2類儀器(Group 2):存在潛在光危害,輻射超過1類限值,需采取額外風險控制措施,如亮度限制、濾光片、警告
標記及用戶培訓等 。
核心測試項目
光輻射參數測量
需測量輻照度、輻亮度、有效曝光時間等關鍵參數,計算加權及時間積分危害參數。具體包括角膜和晶狀體的紫外輻射
加權與非加權輻照度、紅外輻射輻照度、前段可見光與紅外輻射輻照度,以及視網膜光化學和熱危害 。
光源評估
針對眼底相機的觀察照明光源和攝像閃光光源,需明確光源類型、波長、功率等參數。白光波段無需逐點檢測,但需檢
測色溫和照度。對于多光源系統,需評估各光源單獨發射量及合成輻射量,確保符合相應限值 。
危害限值驗證
基于ICNIRP非電離輻射防護導則,結合眼科檢查時瞳孔散大、頭部固定的特點,驗證角膜、晶狀體、視網膜的最大允許
曝光量(MPE)。對于脈沖光源,需測量達到最大曝光的時間和脈沖數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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